廠區裡的小護士要做什麼?職護存在的價值
按編:永豐餘職安衛平台於12月17日召開職護會議,邀請全台灣各廠的職護分享工作現況與討論改善之道,此活動也再次讓人了解到職護的價值與重要性,因此清水廠的職護沈慧純特別整理了職護與職安衛的關係,以及其工作內容概述與大家分享。
《職業安全衛生法》自2014年7月上路後,規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等勞工健康保護事項。而勞動部為強化勞工健康保護,已於2017去年11月大幅修正並發布『勞工健康保護規則』,新增規定50-299人以上事業單位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之人力配置及臨場服務頻率及其施行期程;
今年7月起,員工總人數在200-299人的企業施行在即,但過去許多公司都在觀望,直到最後一刻才開始找人,才發現職護難求!有企業想直接從醫院挖角護理師,孰不知,職護與一般護理人員不同,須額外接受並通過法定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課程、時數,具備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醫護人員資格,才能聘任。且事業單位需將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或護理人員資料送審後,經所在地勞動檢查機構同意,方完成備查程序。
企業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能為企業帶來多大的效益??
在修法前,許多人對職業護理人員不了解,以為就像「校護」,在保健室幫人量體溫、處理傷口。在企業裡職護經常不被重視,甚至被忽略,常聽聞同業在職場中被老闆安排做行政或總機,甚至過去曾被要求到工廠兼當黑手,或兼當行政,但老闆畢竟是發薪水的人,即使工作內容與專業不同,也不能不做。
台灣事業單位護理人員學會理事長陳美滿說,職護的前身是廠護,在沒有健保的年代,廠醫、廠護負責治療工廠員工。隨著健保開辦,廠護、廠醫紛紛退場,職護不再是協助治療的角色,而是「必須糾出影響企業員工健康的原因』,提醒老闆別讓員工過勞、受到職業傷害,協助企業提出策略預防職災,不僅能保障員工健康,也能增加企業產能。
如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中已直接明定公司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臨場服務應辦理的事項,如勞工體格(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與評估、健康管理及資料保存,協助雇主選配勞工從事適當工作、工作相關傷病之預防、健康諮詢與急救及緊急處置等事項。第12條更進一步規定應會同職業安全衛生、人力資源管理及相關部門人員訪視現場,辨識與評估工作場所環境、作業及組織內部影響勞工身心健康之危害因子,並提出改善措施,以及作業環境安全衛生設施改善規劃之建議。企業雇主也應留意醫護人員臨場服務的頻率、工作事項,並將相關執行記錄及採行措施的文件保存3年,所置備資料可供勞動檢查時佐證使用。
透過法令的明文規定,職護自身必須「創造自我價值」,例如安裝冷氣的員工常因為安裝姿勢錯誤,發生職業傷害,職護的工作就是教導正確姿勢,預防職災。職護的角色像極偵探,也像心理諮商師,更像公司的修繕員。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執行長林由敏表示,隨著職業安全衛生備受重視,雇主的責任也隨之提高,為了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公司應正視職安法全面擴大適用於所有行業。林由敏建議,雇主應依法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同時妥善規劃符合職業安全規定之必要的設施及衛生措施,以避免違規受罰!新法上路,事業單位第一次違反規定,不會立即開罰,但經檢查要求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後,才會依法開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我們職護是默默的一群,卻是幫助員工維持身心健康的小天使。希冀透過政府法令的修正及宣導,希望吸引更多護理人員加入,在最前端守護大家健康,幫助企業達到預防職災,創造幸福、健康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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